服務資格

金門區域中心致力於服務舊金山、聖馬刁及馬林縣的個人與家庭,為他們在人生旅程的任何階段提供所需的特定支援與服務。 

嬰幼兒早期介入服務

符合以下條件的嬰幼兒可能有資格獲得「早期介入」服務: 

  • 發育遲緩程度至少達 25% 的嬰幼兒(36 個月以下)。
  • 一名嬰兒或幼兒(36 個月以下),且已確診存在可能導致發展遲緩的風險因素。
  • 因多種生物醫學因素的綜合作用,而面臨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高風險的嬰幼兒(36個月以下)。
母親和嬰兒在客廳地板上玩玩具,以促進兒童發展、增進親子情感並學習。育兒場景:一名婦女與女童在自家客廳裡手持算盤進行教育活動。

發展遲緩或障礙的潛在徵兆

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的徵兆,往往顯示有需要尋求區域中心的服務。對於嬰幼兒,您可能會注意到:

  • 走路或說話遲緩
  • 早產或低出生體重
  • 視力或聽力障礙
  • 出生前或出生後接觸藥物、酒精或菸草
  • 營養不良或進食困難
  • 環境因素,例如虐待、疏於照顧,或接觸鉛漆等有毒物質
  • 與發展障礙相關的遺傳性疾病(例如唐氏症)

一個患有唐氏綜合症的亞洲男孩,在一個晴朗的日子裡,正與父親在公共公園的戶外共度美好時光。


」臨時資格(0至5歲) 

符合區域中心服務之臨時資格者,須為未滿五歲且在至少兩項主要生活活動中顯現顯著限制之兒童,並須:

  • 患有不純粹屬於身體層面的身心障礙

以及

必須在以下生活活動領域中,至少有兩個領域存在顯著的限制:

  • 穿衣與進食(自我照護)
  • 聽與說(接受性與表達性語言)
  • 學習、思考與解決問題(認知發展里程碑)
  • 行走與活動(行動能力)
  • 做出選擇,告訴你孩子想要什麼(自主性)

臨時資格的有效期至5歲為止。 凡具臨時資格之兒童, 均須接受重新評估,以確定其是否符合蘭特曼標準。

3歲及以上兒童的蘭特曼服務

符合以下條件的發展障礙者,可能有資格獲得蘭特曼服務:

原因在於: 

  • 智力障礙
  • 腦性麻痺
  • 癲癇
  • 自閉症
  • 經發現與智力障礙密切相關,或需接受類似治療的狀況

在 18 歲之前開始

預計將無限期持續下去

在至少三個方面造成嚴重殘障

兩張照片拼貼成一幅拼貼畫。上方的照片是黑人工匠在皮革工坊裡處理皮革的肖像。下方的照片則是一位患有唐氏症的年長婦女,身旁有一位助理陪伴在側,扶著她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