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資格
金門區域中心致力於服務舊金山、聖馬刁及馬林縣的個人與家庭,為他們在人生旅程的任何階段提供所需的特定支援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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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早期介入服務
符合以下條件的嬰幼兒可能有資格獲得「早期介入」服務:
- 發育遲緩程度至少達 25% 的嬰幼兒(36 個月以下)。
- 一名嬰兒或幼兒(36 個月以下),且已確診存在可能導致發展遲緩的風險因素。
- 因多種生物醫學因素的綜合作用,而面臨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高風險的嬰幼兒(36個月以下)。

發展遲緩或障礙的潛在徵兆
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的徵兆,往往顯示有需要尋求區域中心的服務。對於嬰幼兒,您可能會注意到:
- 走路或說話遲緩
- 早產或低出生體重
- 視力或聽力障礙
- 出生前或出生後接觸藥物、酒精或菸草
- 營養不良或進食困難
- 環境因素,例如虐待、疏於照顧,或接觸鉛漆等有毒物質
- 與發展障礙相關的遺傳性疾病(例如唐氏症)

「
」臨時資格(0至5歲)
符合區域中心服務之臨時資格者,須為未滿五歲且在至少兩項主要生活活動中顯現顯著限制之兒童,並須:
- 患有不純粹屬於身體層面的身心障礙
以及
必須在以下生活活動領域中,至少有兩個領域存在顯著的限制:
- 穿衣與進食(自我照護)
- 聽與說(接受性與表達性語言)
- 學習、思考與解決問題(認知發展里程碑)
- 行走與活動(行動能力)
- 做出選擇,告訴你孩子想要什麼(自主性)
臨時資格的有效期至5歲為止。 凡具臨時資格之兒童, 均須接受重新評估,以確定其是否符合蘭特曼標準。
3歲及以上兒童的蘭特曼服務
符合以下條件的發展障礙者,可能有資格獲得蘭特曼服務:
原因在於:
- 智力障礙
- 腦性麻痺
- 癲癇
- 自閉症
- 經發現與智力障礙密切相關,或需接受類似治療的狀況
在 18 歲之前開始
預計將無限期持續下去
在至少三個方面造成嚴重殘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