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彙表

身心障礙服務體系中充斥著許多難以記住的詞彙和縮寫。金門區域中心製作了這份清單,用以說明常見詞彙及其涵義。我們希望這能幫助您更好地理解身心障礙服務體系工作人員所使用的文件、表格及相關術語。

A

  • 倡導者:指 採取行動協助他人的人 (例如「教育倡導者」);亦指代表他人採取行動。
  • 《年齡與發展階段問卷》(ASQ):一種 用於評估兒童從出生後一個月至五歲半期間成長與發展狀況的篩檢工具。共有兩種版本:ASQ-3(發展性)與 ASQ-SE-2(社會情緒性)
  • 《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ADA):這項聯邦 法律禁止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其適用範圍涵蓋就業、州及地方政府、公共場所、商業設施、交通運輸及電信通訊。
  • 上訴: 要求變更某項決定的書面請求 ;亦指提出此類請求。
  • 地區委員會:設於 加州全境的 13 個地區。設立地區委員會的目的是為了監督及審查為發展障礙者提供的服務體系。
  • 評估:透過觀察 與測驗,以更清楚地了解個人的優勢與需求。藉此,我們能設計出適合的教育計畫,並追蹤其進展。
  • 評估計畫:概述用於 評估特定學生的各項測驗。這些測驗可能包括心理測驗、學業成就測驗及語言測驗。
  • 高風險:用以描述那些已經或可能出現發展問題,且這些問題可能影響其未來學習的兒童。
  • 注意力不足症(ADD 或 ADHD):一種以注意力持續時間短、過度衝動,以及不總是合適的過度活躍為特徵的行為障礙。症狀會因環境因素而有所不同。
  • 聽力學服務:此項 服務旨在識別患有聽力損失的兒童,並提供相關服務與支援,協助他們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與能力。
  • 聽覺處理: 理解並運用所聽到的資訊的能力;包括語言與非語言聲音。
  • 自閉症:一種 以嚴重的語言及溝通障礙、與他人互動困難、異常動作以及自我刺激行為為特徵的障礙。患者可能在處理玩具或物品時感到困難,且缺乏許多日常生活技能。

B

  • 行為障礙:一種 使兒童難以學習或與他人相處的障礙。此障礙的成因可能差異甚大。

C

  • 加州兒童服務處(CCS):加州 針對有特殊醫療需求的兒童所設立的 《第五章》計畫。(《第五章》是聯邦資金來源。)CCS 負責為符合 CCS 資格的病症安排、指導並支付醫療照護、設備及復健費用。須符合資格規定。
  • 腦性麻痺(CP):一種 神經性運動障礙,特徵為肌肉控制能力不足及運動協調能力受損。此疾病通常源於胎兒在子宮內早期發育期間或出生時的大腦受損。腦性麻痺不會持續惡化。症狀可能包括:嬰兒期肌肉無力、流口水、語言障礙、難以控制膀胱及/或腸道功能,以及癲癇發作。
  • 兒童保護服務處(CPS): 隸屬於人類服務部的部門 ,負責調查針對兒童的虐待指控。
  • 社區諮詢委員會(CAC):由 身心障礙學童的家長、社區成員、學生及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組成,負責 就特殊教育計畫向教育委員會及學區行政單位提供建議。
  • 輔導:一項 相關服務;包括家長與學童接受社工、心理學家及/或輔導員的協助

D

  • 發展服務部(DDS): 負責管理加州「早期介入計畫」(Early Start)以及其他針對身心障礙兒童與成人之全州性計畫的州政府機構 。DDS 透過遍布加州全境的 21 個區域中心,為發展障礙者提供服務與支援。
  • 復健局(DR):這是一項 由州政府及聯邦政府資助的計畫,為身心障礙者及有意僱用合格人才的雇主提供多樣化的服務。復健局提供的服務會根據個人需求量身訂製,協助其達成就業目標。身心障礙者與輔導員將共同商議,以確定哪些服務能提供最佳支援,協助其為求職、覓得工作及維持職位做好準備。
  • 指定教學與服務(DIS):有時亦稱為 相關服務;指經評估後確定,並載明於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中、為使兒童能從特殊教育中獲益所必需的專門教學及/或支援服務(例如:言語治療、視力服務等)。
  • 發展遲緩: 用來描述兒童發展狀況的術語, 指兒童無法展現同齡兒童通常能夠展現的技能。
  • 發展史: 兒童在習得各項技能或達成發展里程碑(例如伸手、翻身、爬行)方面的進展
  • 發展技能/發展里程碑: 指兒童在特定年齡範圍內預期能夠完成的動作 (例如伸手、翻身和爬行)。
  • 發展測驗:一種標準化 測驗,用以評估兒童的發展狀況,並與同齡其他兒童的發展狀況進行比較。

E

  • 幼兒發展專家:指專門從事 兒童發展諮詢 的工作者,通常擁有幼兒發展、幼兒教育及/或兒童發展相關領域的碩士或博士學位。
  • 早期介入: 針對發展里程碑達標延遲、有身心障礙,或有罹患身心障礙風險的嬰幼兒(3歲以下)所提供的服務與 計畫。
  • EPSDT — 早期定期篩檢、診斷與治療:這是 針對符合醫療補助(Medi-Cal)資格且未滿 21 歲的兒童及青少年所提供的強制性 醫療補助(Medi-Cal)福利與服務;旨在確保兒童能夠獲得早期且全面的預防性醫療保健與治療。各州醫療補助(Medi-Cal)計畫必須提供 EPSDT 福利。
  • 「早期介入 」(Early Start):加州對 《身心障礙者教育法》(IDEA)C 部分所提供之早期介入服務的稱謂。
  • 早期介入計畫:一種 旨在於兒童的後續發展與學習受到嚴重影響之前,針對其發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糾正的計畫。
  • 權利: 指享有特定服務及福利的法律權利
  • 公正聽證會: 由外部人士主持的正式會議 ,旨在解決針對區域中心服務或兒童教育計畫所產生的爭議。

F

  • 家庭資源中心(FRC):為有特殊醫療需求的兒童之家庭提供資訊、教育及支援。在舊金山,「身心障礙兒童家庭支援計畫」即為家庭資源中心。

H

  • 「健康家庭」(Healthy Families):加州州立兒童 健康保險計劃旨在為家庭收入雖高於「Medi-Cal」資格標準,但仍屬低收入家庭的兒童提供健康保險。須符合相關資格規定。
  • 健康與護理服務:一項 相關服務;由學校護士或其他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提供的健康相關服務。

  •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針對透過《殘疾人教育法》(IDEA)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之兒童所制定的服務計畫
  • 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FSP): 針對符合「早期介入計畫」(Early Start)資格的兒童及其家庭所制定的 服務與支持計畫,係 依據服務需求所擬定。該計畫包含滿足兒童及家庭特殊需求所需的服務、服務的起訖日期,以及服務的提供方式。
  • 個別化計畫(IPP):此 計畫詳列了兒童將從金門區域中心獲得的各項服務。
  • 個人化過渡計畫(ITP):一種旨在協助學生從一個環境轉移至另一個環境的教育計畫(例如,從一個教室或學校轉移至另一個,或從學校進入職場)。過渡規劃自14歲起開始進行。
  • 《身心障礙者教育法》(IDEA):這項聯 邦法律規定並規範了針對所有 0 至 21 歲身心障礙兒童的特殊教育服務。
  • 知情同意:家長 就對其子女進行評估、為其子女提供服務,或將其子女安置於特殊教育環境所簽署的 書面許可
  • 機構推定資格:讓 身心障礙兒童無須考量父母的收入或資產,即可符合 Medi-Cal 的資格。適用相關資格規定。
  • 個案接案: 機構用以判定兒童是否符合其所提供服務資格的程序
  • 跨領域團隊:一個 強調不同學科之間互動的團隊。

L

  • 《蘭特曼法案》(Lanterman Act):加州 法律,旨在確立發展障礙者獲得其所需及所選服務與支持的權利。該法案由發展服務部負責執行,相關服務則透過加州區域中心系統提供。

M

  • 調解:由家長與學區人員共同參與的會議,旨在就孩子的教育計畫達成協議。此亦為區域中心公平聽證程序的一部分。
  • 醫療補助豁免:這些 豁免(亦稱為「機構推定」)允許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兒童,即使其父母收入超過規定上限,仍可符合醫療補助(Medi-Cal)福利的資格。豁免計畫由發展服務部(DDS)或醫療補助(Medi-Cal)的居家服務部門負責管理。須符合相關資格規定。
  • Medi-Cal:加州的一項 公共計劃,旨在為低收入的加州居民以及其他醫療費用極高的人士支付健康及長期照護服務費用。Medi-Cal 提供兩種保障類型:按服務收費制與管理式醫療。須符合資格規定。亦稱為 Medicaid。
  • 跨領域:指 在提供服務時,涉及 兩個或更多學科或專業領域。
  • 跨專業團隊:根據 州法律,指由兩個或以上專業領域或職業者,以及家長或監護人共同參與,以提供整合且協調的服務,包括評估、評定及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FSP)的制定。

N

  • 自然環境: 在自然環境中提供盡可能適度的早期 介入服務,包括無身心障礙的嬰幼兒所參與的家庭及社區環境。

O

  • 職能治療(OT):一種治療方式 ;旨在協助患有嚴重平衡與協調問題、感知運動功能障礙,以及日常生活技能執行困難的兒童;當評估顯示其運動及感知方面的困難影響課堂表現時,即會提供此治療。

P

  • 最終支付方:此術語 用於描述一種情況,即資金不得用於履行本應由其他公營或私營來源支付之服務的財務承諾。例如,早期介入資金僅可用於符合資格的兒童所需,但目前無法透過任何其他聯邦、州、地方或私營來源獲得的早期介入服務。

R

  • 轉介:指為評估是否需要專門服務及其所需等級而提出的建議。
  • 區域中心: 根據《蘭特曼法案》的授權,負責為 發展障礙者提供個案管理服務、協調服務採購,並協助其取得社區服務。此類中心為加州獨有的機構。
  • 資訊揭露同意書:一份經簽署的法律文件,授權醫師、學校或企業將您的私人紀錄(例如病歷或檢驗結果)分享給您指定的特定個人或組織

S

  • 服務協調: 由區域中心工作人員執行之活動, 旨在協助兒童及其家庭,使其得以透過「早期介入計畫」獲得相關服務。

T

  • 過渡期:指一個人從一個教育階段轉入另一個教育階段的時期(例如,從嬰幼兒班進入學前班,或從高中畢業後進入職場。)
  • 過渡計畫:這是個別化家庭 服務計畫(IFSP)的一部分 ,通常在兒童年滿 2.6 歲時制定。該計畫由家庭、區域中心服務協調員、公立學校人員以及多機構團隊的其他成員共同擬定。過渡計畫包含具體步驟,旨在協助家庭及其子女順利完成過渡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