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供應商計費
金門區域中心(GGRC)要求所有服務提供者針對已獲授權並提供的服務,透過電子帳單(eBilling)系統提交發票。
帳務處理不僅僅是一個付款流程——它是一項與州法規、文件標準及服務授權要求密切相關的合規職能。
主要計費原則
為確保及時付款及遵守規定,服務提供者必須遵循以下三項核心規則:
1. 授權優先
服務在交付前,必須取得經核准的「服務採購」(POS)授權。
- 在 POS 授權起始日期之前提供的服務將不予支付
2. 服務必須提供
您僅可就符合以下條件的服務進行請款:
- 實際提供的
- 已完整記錄
- 已按授權交付
根據第 17 編法規,不得就未提供或未經授權的服務進行收費
3. 付款即視為全額付款
- 服務提供者不得就經核准的服務向家庭或參與者收取費用
- GGRC 付款即視為全額退款
開始開立帳單前
服務提供者必須:
- 獲得 GGRC 的供應商資格核准
- 取得購買服務授權 (POS)
- 完成電子帳單註冊(GG 2005 表格)
供應商化並不能保證獲得轉介或付款——服務仍須經授權。

電子帳單系統概覽
電子帳單系統讓服務提供者能夠:
- 提交發票
- 查看付款紀錄
- 產生報告
提交發票
標準工作流程
- 登入電子帳單系統
- 請選擇您的服務供應商編號
- 以編輯模式開啟發票
- 輸入服務資料
- 儲存
- 提交
提交發票前,請務必確保內容完整且正確——若發票內容不完整或未點擊「提交」按鈕,可能會導致付款延遲。
帳單合規要求
服務提供者必須:
- 服務紀錄應保存至少 5 年
- 確保文件能佐證計費單位
- 提供紀錄以供審計或查閱
針對非住宅服務:
- 服務提供者不得就未提供的服務或缺席情況向患者收費
摘自發票時程表指引:
- 發票必須在每月的截止日期前提交
- 逾期發票將於下個月的結算週期中處理
針對適用之服務(例如:日間活動):
- 全日計費無需達到最低出席時數
- 應妥善記錄並保存遠端服務相關文件。
- 這是審計的重點領域——確保文件能佐證計費工時
付款
- 付款採事後支付方式,這意味著服務提供後才會開立帳單並收取款項
- 付款遵循固定的每月時間表
- 逾期提交將導致付款延至下個結算週期
- 建議採用直接存款
- 新帳戶需進行預先註冊程序
報告與追蹤
服務提供者可以產生以下類型的報告:
- 發票摘要與明細
- 付款記錄
- 已提交/未提交的發票
- 被拒發票報告
報告提供以下語言版本:
- Excel(CSV 格式)
常見的帳單問題(請避免這些)
- 在 POS 授權起始日期之前提供服務及開立帳單
- 就未提供之服務進行收費
- 針對超出 POS 授權服務金額的服務進行計費
- 文件遺失或不完整
- 逾期提交發票
- CSV 格式錯誤
服務提供者的其他責任
帳務處理是更廣泛的合規框架的一部分。服務提供者還必須:
維護執照與資格
- 所需憑證必須保持最新
回報事件
- 特殊事件必須在 24 小時內通報
保護機密資訊
- 遵守《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HIPAA)及各州隱私法
將變更事項通知 GGRC
- 所有權、地址或人員變動必須事先通報
避免利益衝突
- 必須符合《美國法典》第17編的衝突法規定
重要提醒
- 供應商化並不能保證獲得轉介
- 必須透過授權的銷售點系統(POS)進行服務結算
- 服務提供者必須保留文件,以支持每一筆帳單申報
- GGRC 付款是獲授權服務唯一允許的付款方式

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財務激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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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激勵計畫 (QIP)
發展服務部(DDS)的「品質激勵計畫」(QIP)為服務提供者提供機會,使其透過達成與服務提供及成果相關的既定品質指標,藉此獲得激勵款項以獲取額外資金。
參與方式可能包括填寫必要的問卷調查,並符合資格要求。我們鼓勵服務提供者至 DDS 網站查閱現行要求、截止日期及相關資源:
https://www.dds.ca.gov/rc/vendor-provider/quality-incentive-program-qip/服務提供者有責任追蹤 DDS 的要求,並保留完成相關事項的文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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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獎勵措施(競爭性融合就業——CIE)
DDS 會向協助個人達成並維持《福利與機構法》第 4851(n) 條及第 4868(d) 條所定義之「競爭性整合就業」(CIE)的服務提供者,發放獎勵金。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當個人在以下里程碑階段持續受僱時,服務提供者可獲得獎勵金:
- 連續 30 天
- 連續 6 個月
- 連續 12 個月
獎勵金將發放給協助安排職位的服務提供者,且須經確認受僱關係持續有效後方可發放。
在個人轉入競爭性整合就業之前,有薪實習安排將無法獲得相關獎勵。
如需更多資訊,服務提供者應參閱DDS 的僱用指引及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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