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保證
金門區域中心(GGRC)與服務提供者合作,確保個人能獲得以人為本的高品質服務,以支持其獨立生活、維護尊嚴,並促進融入社區。
GGRC 的品質保證(QA)團隊與服務提供者密切合作,以監控服務品質、協助遵守法規,並推動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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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提供者品質保證條例
《加州法規彙編》(CCR)第 17 編的標題為「公共衛生」。該編包含一系列旨在保護本州公共衛生的法規。該編分為數個主要部分,稱為「分編」,其中第 2 分編包含發展服務部的法規。這些法規規範了向發展障礙者提供服務的方式。 因此,您務必熟悉第17編,特別是與您所提供服務直接相關的規定。
- 如需查閱《第17編》的完整且最新版本,您可以透過Westlaw 網站瀏覽《加州法規彙編》的官方版本。
關於第 17 條法規,您應留意兩類服務品質問題。「重大不足」是指 服務提供機構內的狀況或做法,可能危及接受服務者的健康與安全。然而,這些情況並不被視為「即時危險」。所謂「即時危險」,是指 對接受服務者的健康與安全構成直接威脅的狀況。在此類情況下,GGRC 必須採取特定措施,並在 24 小時內糾正該狀況。
透過區域中心資助的服務,必須符合聯邦政府制定的「居家及社區服務」(HCBS)規定。
居家及社區服務(HCBS)的規定確保相關服務:
- 支持社區融合與包容
- 促進個人的選擇權與自主權
- 保護隱私與尊嚴
- 讓個人能夠掌控自己的日常活動
- 支持讓服務對象獲得與未接受服務者相當的社區參與機會
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會實施某些限制措施以因應健康或安全需求。這些措施必須:
- 量身訂製
- 已記錄於 IPP 中
- 定期審查
- 僅在必要時使用
您應熟悉 HCBS 的相關要求,並與 GGRC 工作人員合作以確保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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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保證審查
GGRC 針對特定服務類型進行年度品質保證審查,以維護服務品質並確保符合相關法規(第 17 編、居家及社區基礎服務 [HCBS] 及其他相關規定)。此外,當透過監測、事件報告或其他監督活動發現疑慮時,品質保證部門得針對任何服務進行後續審查,無論其服務代碼為何。
品質保證審查通常包含:
準備
服務提供者可能會被要求預先提交相關文件,例如計畫說明、員工培訓紀錄及相關政策。
虛擬評論
品質保證團隊可能會對紀錄及文件進行遠端審查。此審查是否以面對面方式進行,將由 GGRC 品質保證專員決定。
實地考察
可能會進行實地訪查,以檢視服務提供情況、觀察計畫環境,並與工作人員及受服務者進行交流。
後續追蹤
審查完成後,若需進行改善,GGRC 可能會提供回饋、建議或矯正措施計畫。
品質保證審查的目標,在於協助服務提供者遵守相關法規,並維持高水準的照護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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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權利
加州《蘭特曼發展障礙服務法》(Lanterman Act)確立了發展障礙者享有接受服務與支持的權利,使他們能夠在盡可能不受限制的環境中,過上獨立且富有成效的生活。
- 獲得服務與支援的權利
- 發展障礙者有權獲得必要的服务和支持,以過上獨立且有生產力的生活。
- 這些服務應以人為本,並考量到個人的偏好與需求。
- 選擇權
- 個人有權就自身生活做出決定,包括居住地點、接受何種服務,以及如何參與社區活動。這也包括參與制定其個人計畫(IPP)的權利。
- 尊嚴權、隱私權及人道照護權
- 每個人都有權受到尊重與有尊嚴的對待。
- 牠們應獲得人道照護,並受到保護,免於受到傷害或虐待。
- 參與社區生活的權利
- 每個人都有權以自己偏好的方式,全面參與社區活動,包括就業、教育、休閒及社交活動。
- 倡導與代理權
- 個人有權獲得倡導及法律代理。
- 他們可以向「加州身心障礙者權利組織」等倡導團體尋求協助。
- 保密權
- 除非獲得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包括醫療紀錄及服務紀錄)必須予以保密。
- 對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
- 若服務或支援遭到拒絕、削減或終止,當事人有權透過公平聽證程序對該決定提出申訴。
- 免受歧視的權利
- 任何人不得因身心障礙而受到歧視。他們必須享有平等獲得服務與機會的權利。
- 享有最不具限制性環境的權利
- 應盡可能在最自然且限制最少的環境中提供服務。
- 僅應在絕對必要時,才使用機構及限制性環境。
- 免受虐待、疏忽及剝削的權利
- 每個人都有權免於遭受身體、情感或財務上的虐待。一旦發生任何虐待行為,必須向相關主管機關通報。
某些權利只能基於正當理由,並在特定條件下予以剝奪或限制。這些權利包括:
- 持有及支配自身資金的權利
- 個人有權管理自己的財務,但若為保障其福祉而有必要,可對其財務管理施加限制,並應據此記錄在案。
- 穿著自己衣物的權利
- 除非有經證實的安全或醫療考量,否則每個人都有權穿著自己喜愛的服裝。
- 持有及使用個人物品(包括洗漱用品)的權利
- 除非有正當理由必須加以限制,否則個人物品必須保持可取用狀態。
- 存取個人儲存空間的權利
- 個人應能存取其個人儲存空間,且任何限制都必須有正當理由。
- 探視權
- 親友及倡議者的探視是一項基本權利,任何限制措施都必須有書面記錄並經批准。
- 使用電話及接聽保密電話的權利
- 除非有經記錄且具實質性的疑慮,否則個人有權進行及接聽私人電話。
- 寄送及接收未開封信件的權利,以及取得書信撰寫用品的權利
- 除非是為了保護當事人而絕對必要,否則不應限制透過郵件進行的通訊。
關於權利被剝奪的重要指引
在某些情況下,為了保障當事人的安全,可能需要暫時剝奪其個人權利。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未事先與受服務者及其支援團隊(包括其 GGRC 社工)討論此必要性之前,便剝奪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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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件通報 (SIR)
「特殊事件報告」(SIR)是由服務提供者編製、詳述某項特殊或異常事件並提交予區域中心的文件。所謂「特殊事件」,是指接受區域中心服務之個人生活中可能發生的任何異常或重大事件。
加州牙科服務局(DDS)規定,所有服務提供者(包括長期照護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均須向區域中心通報「特殊事件」。此項規定載於 《加州法規彙編》第 17 編第 54327 條中載明。
實用資訊!
- 《SIR 報告法規》已於第 17 編中更新,並將於 2026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
「嚴重事件報告(SIRs)」及其向區域中心提交報告時所確立的規範,對於追蹤影響服務對象健康、安全或個人權利的重大事件,扮演著重要角色。提交報告不僅對符合法規要求至關重要,更有助於服務提供者記錄最佳實務。此流程能使服務與支援更聚焦於服務對象的健康與安全,並落實預防性規劃,以降低未來發生不利事件的風險。
特殊事件通報協調員、品質保證團隊及個案管理團隊通力合作,分析特殊事件通報的歷史紀錄與數據,以找出趨勢或模式,這使區域中心團隊及服務提供者能夠:
- 釐清服務提供者群體的培訓需求
- 制定並實施風險緩解計畫
- 協調各項服務的調整,並釐清所需的新支援措施,包括創傷知情照護
- 及時通報嚴重不良事件,可讓服務提供者與合作機構迅速採取行動,落實解決方案,並保障所有受影響者的健康與安全
初步報告(發生後 24 小時內)
根據《第17編》規定,所有服務提供者若目睹或知悉任何「特殊事件」,必須在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向GGRC通報。您可以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向GGRC進行初步通報。
初步電話通報:
- 請致電與該個案的現任社工通話,或為其留言
- 非辦公時間及週末期間,服務供應商可致電 GGRC 非辦公時間緊急應變專線,通報 SIR
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的初步報告:
- 服務提供者可透過電子郵件,同時將初步的書面 SIR 報告發送給當事人的現任社工及 GGRC 的 SIR 協調團隊(並抄送至:sirs@ggrc.org)
書面報告(須於事件發生後 48 小時內提交)
服務提供者應在事件發生後 48 小時內(且不得遲於該時限),向 GGRC 提交該特殊事件的書面報告。您可以將書面 SIR 報告透過電子郵件寄送給該個案的負責社工,同時請抄送或包含 GGRC 的 SIR 收件匣:sirs@ggr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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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改善工具
「矯正行動計畫」(CAPs)是針對《第17編》法規合規性方面的疑慮而制定的。這些計畫旨在解決可能影響個人健康與安全,或影響服務品質的具體問題。
當存在可進行更廣泛品質改善的機會,且無需制定矯正措施計畫時,便會制定技術協助計畫(TAs)。技術協助計畫著重於支援整體服務的提升,而非針對特定的法規問題作出回應。
協作規劃:
- GGRC 的品質保證團隊與服務供應商密切合作,以了解各項疑慮與發展機會,並據此制定包含明確目標、職責分工及時程表的客製化計畫。
- 我們積極尋求著重成長的流程,並攜手合作,將計畫轉化為促進進步的支援工具,而非懲罰性措施。
實施:
- CAPs 需要採取具體且具時效性的矯正措施,以解決當前的安全或合規問題。
- 服務提供者會與品質保證團隊合作,針對技術評估結果,將改善策略融入日常營運中。這可能包括培訓、流程優化或資源調整。
監測與後續追蹤:
- 課程評估計畫(CAPs)和教學助理(TAs)均包含內建的監測要求,用以評估隨時間推移的進展。
- 品質保證團隊與服務提供者會定期安排檢討會議,以評估改善策略的成效。服務提供者的回饋是制定有效改善策略及評估進度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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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與技術支援
重要資源
服務提供者可能會發現以下資源有所幫助:
一旦有新的資源和更新,我們將隨即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