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区域中心?
区域中心是由加利福尼亚州全境21家由公共资金资助的私营非营利机构组成的网络。它们负责协调并为智力和发育障碍(I/DD)人士提供服务。 区域中心由加利福尼亚州发展服务部(DDS)提供资金支持,致力于为所有年龄段的I/DD人士(从婴儿到老年人)提供服务,并帮助他们获得所需的服务。


什么是《兰特曼发育障碍服务法》?
《兰特曼发育障碍服务法》(通常称为“《兰特曼法》”)规定:
- 发育障碍人士的权利与责任
- 负责为这些个人及其家庭规划和协调服务与支持的机构
《兰特曼法案》体现了加利福尼亚州致力于帮助发育障碍人士的承诺。《加利福尼亚州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501条规定:
“加利福尼亚州承担着对发育障碍人士的责任,并负有必须履行的义务。这直接影响着数十万儿童和成人,并对他们的家庭、邻居乃至整个社区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应提供各项服务和支持,使发育障碍人士能够尽可能接近与同龄非残疾人相似的日常生活模式。服务和支持的接受者,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应有权在生活的各个领域做出选择……
基于这些法律,《兰特曼法案》为发育障碍人士建立了一套程序,使他们能够选择有助于其像无障碍同龄人一样生活的服务和支持。加利福尼亚州的21个区域中心是该流程中的关键机构,负责将法律付诸实施。
《兰特曼法案》赋予区域中心哪些职责?
《兰特曼法案》赋予区域中心多项职责,包括:
- 开展外展活动,以识别可能需要区域中心服务的人群
- 评估某人是否符合区域中心服务的资格
- 为有较高发育障碍风险的婴幼儿提供预防性服务
- 通过以人为本的规划流程制定个人计划(IPP)
- 协调各项服务和支持,帮助个人实现其个人计划(IPP)的目标
- 提供灵活且个性化的服务和支持,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 确保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上乘且行之有效
- 维护服务对象的公民权利、法律权利和服务权益
此外,《兰特曼法案》要求区域中心负责任地管理其用于提供服务和支持的资金。区域中心必须:
- 在预算范围内运作
- 寻找创新且经济高效的方法,以帮助服务对象及其家庭实现预期目标
- 从合格的服务提供商处获得可靠的服务和支持
- 在为未成年人购买服务或支持时,应考虑父母的责任
- 如《福利与机构法典》所述,应作为最后支付方,在动用区域中心资金之前,应先寻求所有可能的资金来源
- 确保他们不会为本应由其他项目或机构(如教育部、Medi-Cal、社会保障局等)提供的服务或支持付费
有关区域中心和《兰特曼法案》的更多详情,请参阅《加州区域中心服务体系指南》,该指南现已在加州发育障碍服务部(DDS)网站上提供多种语言版本。
什么是《加利福尼亚州早期干预服务法》?
《加利福尼亚州早期干预服务法》与《残疾人教育法》(IDEA)共同设立了“早期起步”(Early Start)计划。该计划为存在发育迟缓或已确诊可能导致发育迟缓的风险状况(或高风险因素)的婴幼儿(36个月以下)提供早期干预服务。


什么是发展服务部?
加州发展服务部(DDS)是本州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根据《兰特曼法》和《早期干预服务法》对各区域中心进行监管。作为其职责的一部分,DDS 与加州 21 个区域中心中的每一个都签订了绩效合同,以确保它们切实履行州政府对发育障碍人士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