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提供商计费  

金门区域中心(GGRC)要求所有服务提供商通过电子账单(eBilling)系统提交已获授权并已提供的服务的发票。 

计费不仅仅是一个支付流程——它是一项与州法规、文件标准及服务授权要求密切相关的合规职能。 

主要计费原则  

为确保及时付款并遵守规定,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循以下三项核心规则:

1. 授权优先

服务必须在交付前获得经批准的“服务采购”(POS)授权。 

  • 在POS授权起始日期之前提供的服务将不予支付  

2. 必须提供服务 

您只能就符合以下条件的服务进行收费: 

  • 实际提供的 
  • 已完整记录 
  • 已按授权交付 

根据第17篇法规,不得就未提供或未经授权的服务进行收费  

3. 付款即视为全额付款 

  • 服务提供方不得就经批准的服务向家庭或参与者收取费用 
  • GGRC付款即视为全额报销  

开始计费前 

服务提供商必须: 

  • 获得GGRC的供应商资格批准 
  • 获取购买服务授权(POS) 
  • 完成电子账单注册(GG 2005表格) 

供应商化并不保证会获得转介或付款——相关服务仍需获得授权。 

电子账单系统概述 

电子账单系统允许服务提供商: 

  • 提交发票 
  • 查看付款记录 
  • 生成报告 

提交发票 

标准工作流程 

  1. 登录电子账单系统 
  1. 请选择您的服务提供商编号 
  1. 以编辑模式打开发票 
  1. 输入服务数据 
  1. 保存 
  1. 提交 

提交发票前,请确保其内容完整且准确——不完整的发票或未点击“提交”按钮可能会导致付款延迟。 


计费合规要求 

服务提供商必须: 

  • 服务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 确保文件记录与计费单位相符 
  • 提供记录以供审计或审查  

关于非住宅服务: 

  • 服务提供方不得就未提供的服务或缺席情况进行收费 

摘自发票开具指南: 

  • 发票必须在每月截止日期前提交 
  • 逾期发票将在下个月的结算周期中处理  

对于适用服务(例如日间项目): 

  • 按全天计费无需达到最低出勤时数 
  • 应妥善记录并保存远程服务的相关资料。 
  •  这是审计的关键领域——确保文件能证明计费时间 

付款

  • 付款采用事后结算方式,即在服务提供开具账单并收取款项  
  • 付款按照固定的月度时间表进行 
  • 逾期提交将导致付款推迟至下一个账单周期 

  • 建议使用直接存款 
  • 新账户需经过预审核流程 

报告与跟踪 

服务提供商可以生成以下类型的报告: 

  • 发票摘要与明细 
  • 付款记录 
  • 已提交/未提交的发票 
  • 被拒发票报告 

报告提供以下语言版本: 

  • PDF 
  • Excel(CSV格式)  

常见的账单问题(请避免这些) 

  • 在POS授权起始日期之前提供服务并进行计费 
  • 对未提供的服务进行收费  
  • 对超出POS机授权服务金额的服务进行收费  
  • 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 逾期提交发票 
  • CSV 格式错误 

服务提供商的其他责任 

计费是更广泛的合规框架的一部分。服务提供商还必须: 

维护执照与资质 

  • 所需凭证必须保持有效 

报告事件 

  • 特殊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 

保护机密信息 

  • 遵守《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及各州隐私法律 

向GGRC通报变更情况 

  • 所有权、地址或人员变动必须提前报告 

避免利益冲突 

  • 必须符合《美国法典》第17编关于冲突的规定 

重要提醒 

  • 供应商化并不能保证获得推荐 
  • 必须通过授权的POS机进行服务收费 
  • 服务提供商必须保留文件,以支持每一项账单索赔 
  • GGRC付款是授权服务唯一允许的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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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经济激励措施

  • 发展服务部(DDS)的质量激励计划(QIP)为服务提供者提供了通过满足与服务提供及成果相关的既定质量指标,从而获得额外资金的机会。 

    参与活动可能包括填写必要的调查问卷并满足资格要求。建议服务提供商查阅DDS网站上的最新要求、截止日期及相关资源:
    https://www.dds.ca.gov/rc/vendor-provider/quality-incentive-program-qip/ 

    服务提供商有责任跟踪DDS的要求,并保留完成情况的记录。 

  • DDS 向协助个人实现并维持《福利与机构法》第 4851(n) 条和第 4868(d) 条所定义的“竞争性融合就业”(CIE)的服务提供者提供激励性付款。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当个人在达到以下里程碑时仍保持就业状态,服务提供商可获得激励付款: 

    • 连续30天  
    • 连续6个月  
    • 连续12个月  

    将向协助安排就业的服务提供商发放奖励金,但需经核实其受雇关系持续有效。 

    在个人转入竞争性融合就业之前,带薪实习岗位不提供激励措施。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参阅DDS的就业指南和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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