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蘭特曼法案》?
《蘭特曼發展障礙服務法》(《蘭特曼法》)是加州法律中的一項規定,其內容如下:
- 規定發展障礙者的權利與義務
- 設立負責規劃及協調為發展障礙者及其家屬提供服務與支援的機構
因此,《蘭特曼法案》訂立了一套程序,用以決定為發展障礙者及其家庭提供哪些服務與支援。根據該法案的規定,此程序中的核心協調機構為該州 21 個區域中心。金門區域中心負責服務居住於舊金山、馬林或聖馬刁縣的民眾。
這對您為何重要:
總而言之,年滿 3 歲的兒童將完全退出「早期介入計畫」。該兒童在退出「早期介入計畫」後,可能符合資格透過您所在地區的學區獲得特殊教育服務,並可能根據《蘭特曼法案》獲得區域中心的服務。
蘭特曼程序的運作方式為何:
- 當您的孩子約莫 2 歲 6 個月大時,您的「早期介入服務」社工將協助您的家庭完成退出該服務的過渡程序。
- 若您的家庭希望進行評估,您的「早期介入」服務人員將為您的孩子轉介至「過渡期社工」進行評估。
- 過渡期社工將會致電給您,開始進行您的蘭特曼評估。
- 在大多數情況下,您的孩子將被安排與我們的心理學家之一進行「蘭特曼評估」。
- 隨後,我們的跨領域團隊將召開會議,以評估您是否符合 Lanterman 服務的資格。該團隊成員包括:您的「早期介入」服務專員、一名心理學家以及一名醫師。
- 您的「早期介入服務專員」或「過渡期社工」將會通知您資格審核的結果。
- 若符合資格,您的孩子將被指派一名「持續服務社工」。若經審核不符合資格,本案將予以結案;您可於日後致電申請重新評估,或行使申訴權利。
哪些人符合資格申請區域中心服務?
根據《蘭特曼法案》,若您的孩子患有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標準的發展障礙,即符合資格接受區域中心提供的服務:
- 智力障礙、腦性麻痺,
- 癲癇、自閉症
- 經確認與智力障礙密切相關,或需接受與智力障礙者類似治療的狀況。(此不包括純屬精神科性質、純屬學習障礙,或純屬身體性質的狀況。)
發展性障礙應符合以下條件:須於18歲前出現;可能持續存在;且對當事人構成重大障礙。「重大障礙」意指在下列三項或三項以上主要生活活動領域中,存在顯著的功能限制:
- 自我照顧
- 理解與表達語言
- 學習
- 行動力
- 自主性
- 獨立生活能力
- 經濟自給自足
常見問題
評估對家庭完全免費。
所有「早期介入服務」將於孩子滿 3 歲時結束。若經評估符合資格,您的專責社工將安排會議,以制定「個別化計畫(IPP)」。家長須優先使用私人保險支付相關服務費用,例如自閉症行為健康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進食治療及/或物理治療。此外,亦需探索其他一般性資源(例如:加州兒童服務)。
服務內容將依據《個人計畫方案》(IPP)而定,可能包括:資源轉介、權益倡導、個案管理、社區生活方案、喘息服務、醫療補助豁免計畫、日間照護,以及/或特定輔助器具。但請注意:部分服務可能需收取費用。
該殘疾不僅限於身體層面,且該兒童在以下主要生活活動領域中,至少有兩項存在顯著的功能限制:
- 自我照顧
- 理解與表達語言
- 學習
- 行動力
- 自主性
符合「暫定資格」的兒童,須在年滿五歲前接受重新評估。該兒童須符合發展障礙的定義,方可在年滿五歲時持續獲得區域中心提供的服務。
若經審核不符合資格,表示您的孩子未達到蘭特曼服務(Lanterman Services)的資格標準。您的孩子仍可能符合資格,可透過社區資源、學區及您的醫療保險獲得協助。若不符合資格,您有權對此決定提出申訴。我們將透過郵寄方式寄送申訴文件包給您。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致電過渡期社工或您的「早期介入」社工。我們隨時樂意為您提供協助!
